信息公开
各区科技局,徐州高新区科技局,徐州经开区科技局: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是省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关键共性指标,是贯彻落实中央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实现“强富美高”新目标的具体体现,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1号)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在国网、省网系统提交材料出现内存不足时,请联系国家火炬中心(010-8865315/6304/6305)以及省生产力中心(025-85485928)进行扩容,避免缺漏材料导致申报佐证材料缺失。
2、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6月28日、7月31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区(国家开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区(国家开发区)科技局通知为准。
3、各单位以省网填报系统导出数据(市科技局反馈)为基础,认真核对《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确保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若发现误差,请与申报企业核准、确认,及时予以更正。
4、各单位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报送。
5、各单位要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补充审核表》各一式两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务必装订成册)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用记号笔在光盘上注明企业全称),统一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的一律加盖公章上传、提交,不得采用彩色扫描件与复印件替代。各单位不得安排企业单独报送材料,务必将材料汇总审核后按照规定日期统一报送。
6、各单位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7、各单位要强化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衔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张中强 解新宇
电 话:0516—83852410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胡家连 喻明辉
电 话:0516—83848867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516—83842107
材料报送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1号市行政中心东综合楼B区136室